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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崇明区农田秸秆禁烧举报电话公布

2020-09-28 09:46    崇明三农    评论:0    浏览: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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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今年9月初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联合出台了相关文件,禁止焚烧秸秆。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又到了丰收时节,田里都是农民忙碌的身影!当我们在为丰收欣喜的同时,也应该保持一份警醒:禁烧秸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秸秆焚烧的危害

A.污染大气环境

B.危害身体健康

C.影响交通安全

D.引发火灾

E.破坏土壤结构

今年9月初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联合出台了相关文件,禁止焚烧秸秆。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法律法规也做了各种规定,快仔细看!

秸秆焚烧的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

那既然不能焚烧,秸秆又该怎么处理呢?小编整理了一些“妙招”!

秸秆的综合利用

水稻秸秆主要通过政策引导,实施机械化还田和离田综合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50元/亩,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肥料化4种离田资源化利用方式(330元/吨)。

目前我区建立了区、镇、村、企、户五位一体的网格化收集体系,多家企业参与秸秆收集离田后,开展燃料化、基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利用。2019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1基料化
由基料化利用单位,如上海菇林源菌业专业合作社,以水稻秸秆为基料种植大球盖菇等,实现基料化利用。

2燃料化
由燃料化利用单位,如上海正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秸秆粉碎后加工为燃料棒,实现燃料化利用。

3肥料化
有机肥场将秸秆发酵成为可以直接还田使用的商品有机肥,实现肥料化利用。

4饲料化
饲料加工企业将秸秆粉碎后添加菌剂发酵成为饲料裹包,实现饲料化利用。

禁烧秸秆,保护环境,共同守护我们的蓝天白云。市民朋友们如果看到秸秆焚烧,请拨打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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