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春暖花开,又到了鱼类繁殖生长的旺季,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物多样性,今天(3月17日)上午,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东平森林生态保护中心等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上午,活动在南横引河新河镇的游艇码头正式开始,工作人员打开放流槽,一尾尾鲫鱼、鲢鱼、鳙鱼随之滑入水中。
此次增殖放流三个鱼苗品种,两处点位同时开展放流活动,总计放流约19万尾,16000公斤鱼苗。
崇明区农委养殖业科科长陆国香:活动的目的主要是增加内陆水域的鱼群数量,优化水域鱼群的群落结构,保护水域环境的生态平衡,水生生物的多样性。
据悉,本次增殖放流的鱼苗,由东平森林生态保护中心繁殖,鲢、鳙亲本均从江苏扬州市邗江国家级水产原种场引进,本地鲫亲本从明珠湖水域内捕捞收购,经市水产品检疫和农药残留检测,符合安全放流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购买鱼苗的资金,一部分是来自于去年一批涉及非法捕捞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侵权赔偿费用,用于河道生态修复中的天然渔业修复。
区人民法院民庭(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庭)副庭长黄菲菲:该批案件当中有6名被告已经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所要求的赔偿义务,然后我们为了更好地履行环资审判的职能,促进恢复性的生态司法举措,会同区人民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委一起开展这次增殖放流活动,希望能够优化崇明河道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修复,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常加飞:检察机关也会严格按照职能,积极履职,通过各种方式,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共同保护我们的河道,维护崇明的碧水蓝天。
从2002年开始,区农业部门每年开展增殖放流行动,既丰富了水产资源,又能提升内河水质。
小编最后提醒大家:崇明长江段为全面禁捕段(2月16日—5月16日)崇明内陆水域禁渔期,禁止从事任何渔业捕捞作业行为(除垂钓),对在禁渔期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行为,渔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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