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为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市商务委指导餐饮、家政、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分别制订了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明确了复工复产必须满足的条件及疫情期间的营业要求,对符合“工作指引”的相关企业积极推动复工复产。
这些行业的企业复工复产要满足哪些条件?
家政服务业(节选)
一、企业管理
企业应强化企业管理,向所在街道(镇)备案,积极主动有序复工。
1、防疫要求。根据市政府要求,在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复工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制定本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要求。企业须做到“四个100%”:即上岗人员100%戴口罩、100%测量体温、100%健康登记、经营场地100%消毒。复工企业须配合区、街道(镇)及相关防疫部门的指导监督。
2、上岗要求。企业安排家政员上岗,须掌握其健康情况和近期个人行程。返沪家政服务员需14天隔离观察无异常后,方可安排上岗。鼓励企业对外公示家政员隔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上报。做好家政服务员上岗的疫情防控保护,建立防疫物资发放标准及领用制度。
3、广泛宣传。经营场所须张贴《家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加强对家政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家政员管理
1、有效身份证明。家政员上岗须携带证明身份的证件,指身份证,或上海家政上门服务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2、健康证明。家政员上岗须携带健康证明。返沪家政员,须提供“健康云”来沪人员健康信息登记;未离沪家政员,须提供“随申码”。
3、隔离(或行程)证明。家政员上岗须携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居委会或企业出具的隔离14天的证明,或提供来沪14天以上的机票、船票、车票以及个人行程证明。
4、务工证明。家政员上岗须携带企业开具的务工证明或三方用工合同。
三、服务管理
家政员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应在所属家政企业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做好以下相关防疫工作:
1、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记录。
2、出门及工作时,带好口罩。
3、自备分装瓶,装好消毒液,做好必要消毒工作。
4、进入用户家门时在门外换鞋或穿上鞋套,用准备好的分装瓶在门把手上进行消毒后再进门。
5、进门后,采用七步洗手法清洗双手。
6、做好用户家庭室内通风、消毒等工作。
7、与用户沟通时,尽量保持一米左右的距离。
8、与用户家庭用餐,实行分餐制。
9、提醒用户测量体温并观察健康状况,若发现用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停止服务,并第一时间告知家政企业。
10、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做好自我防护。
四、隔离管理
家政企业、家政员自觉配合所在辖区管理。对来自重点地区的家政员一律实施14天的隔离观察,期间一律不得外出,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地区来沪返沪家政员要求由其个人及所在单位一律属地(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申报相关信息,并切实落实相应防控措施。按照文件要求,家政企业和家政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隔离方式。
方式一:单位有隔离条件的,实施单位隔离。在所在居委、社区指导下,家政企业提供消毒过的场所,做好隔离居住场所整体环境清洁和消毒,做好场所垃圾的密封和处理,对与本企业有服务关系的家政员进行隔离观察,做好体温、健康监测等工作。
方式二:有居所的,实施居家隔离。家政员有自我居住场所的,采取居家隔离方式,自抵沪之日起,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居委报告,尽量避免外出,保持居所卫生整洁,每日向所在家政企业报告体温、健康监测等情况。
方式三:无居住条件的,已经抵沪的,到地区提供的集中隔离点进行健康观察。根据所在居委、社区的指导和要求,对与本企业有服务关系的家政服务员统一隔离安排,每日记录家政员体温、健康监测等情况。
家政企业明确自身职责,对与本企业有服务关系的家政员在隔离观察期间做好数据记录。
五、属地管理
企业复工应按照各区人民政府的属地化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可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或新冠肺炎防控专栏了解“上海企业复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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