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目前,崇明区农业农村委正在开展《关于上海市崇明区打造国际花卉产业高地的若干扶持政策(草案)》的制定工作。
《政策》对于抢抓崇明筹办2021年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机遇,全力推进花卉产业集群发展,把崇明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花卉产业高地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关于上海市崇明区打造国际花卉产业高地的若干扶持政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通过网站留言,或者以信件和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来信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421室,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科),邮编:202150
电子邮件地址:59622552@163.com
咨询电话:59622552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3日。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
关于上海市崇明区打造国际花卉产业高地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草案)
为抢抓崇明筹办2021年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机遇,全力推进花卉产业集群发展,把崇明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花卉产业高地,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和重点
(一)支持对象:注册并落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内外花卉产业化企业及重大功能性项目主体。
(二)支持重点:引培国内外花卉龙头企业、鼓励花卉种源科技研发、支持花卉流通体系建设。对全面助力筹办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加快推动崇明现代花卉产业发展的主体,可优先享受本扶持政策。
(三)支持方式:直接财政政策支持、政策性金融支持、相关农业政策等。
二、政策措施
(一)规划建设崇明高标准花卉产业园区,设立进口花卉苗木示范区,支持入驻园区企业优先申报全国和市级农业项目,对于列入国家或市级花卉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原则按照上级配套资金总额1:1比例安排区级配套资金,区级及区级以上财政总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区级配套资金最高1亿元);对于企业自主建设重大功能性项目,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地价)20%的区级财政配套支持,配套资金最高1亿元,分三年按照40%、30%、30%的比例发放;对于优质花卉企业要求轻资产入驻发展的,由上海崇明联扶实业有限公司全额投资为入驻企业量身打造设施装备,租金原则以项目总投资6%作为年度租金总额。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不予补贴。
(二)支持花卉总部经济发展。对于拥有世界花卉资源的大型企业、行业跨国公司等在崇明设立企业总部(运营、结算、研发中心)、成果孵化中心、大型国际花卉交易港、高端智能鲜花(种源)分销中心以及全球花卉种质资源库等,在项目建成运行后,经审定,按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地价)给予20%的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分三年按照40%、30%、30%的比例发放。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不予补贴。
(三)鼓励花卉种源研发及新品种引进。支持花卉产业主体申请种源研发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扶持,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区级财政给予项目总投入30%的补贴,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全区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首次成功引进国外最新花卉种源(买断、独家代理)的,给予单个新品种1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引种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全区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及科研成果转化。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产学研创新项目,列入区级科技公关和软课题专项,成果经专家论证后,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于建设国家级重点花卉种源实验室、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并对崇明花卉产业发展起到较好支撑作用的,实验室(平台)建成并经专家论证后,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按照平台建设总投入给予20%奖励,最高1000万元。
(五)支持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种源配套培育中心建设。凡列入上海市市级科技项目的基地,为第十届中国花博会配套引种,开展特色花卉关键种养技术、调节花期、提升品质并提供技术支撑的主体,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按照2019—2021年三年累计花卉种植规模,其中保护地设施栽培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或露地花卉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经审定,每个基地以每50亩设施栽培或100亩露地种植为单位,给予奖励资金80万元并累进扶持。
(六)支持花卉流通体系建设。对于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花卉交易、数据分析服务、市场预测指导的新型花卉交易平台,平台建成并实现持续性全球花卉交易的,平台建设固定资产总投入1亿元(含)以上的,经审定,给予实际投资总额的20%补贴,最高5000万元;对于企业依托自身资本、品牌、营销及对市场预测等优势,开展国内外大订单生产并辐射带动订单种植的,按照在崇明年度实际带动订单或出口额10%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对于在花卉流通环节(生产、加工、储运、包装、销售、准入等)制定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程与操作规范的,经专业部门审定,按照单项成果不高于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七)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投资机构为区内重点花卉企业或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经相关部门风险评估并审核后,政府为其提供风险补偿、贴息贴费等配套服务;创新发展农业保险模式,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融资投贷联动模式试点。
(八)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根据产业和业态发展需求,经区政府决策同意可合理确定用地类型,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经相关部门论证后可适当提高设施用地比例,满足重点花卉项目落地需求;对于由花卉种植向二、三产融合发展并确有建设用地需求的,纳入“点状供地”规划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九)加快行业人才集聚。支持本区花卉产业领域、花卉产业园区、相关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优秀人才及其人才梯队的集聚、培育和发展,支持花卉园艺职业教育。根据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帮助花卉高端人才办理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积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永久居留证等。
三、附则
本扶持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试行期限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2年。本扶持政策原则不与其他政策重复补贴或奖励,区级财政补贴超过1000万元的,需上报区常务会议审定后予以补贴。本扶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市颁布的相关政策不一致,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执行。结合我区现代花卉产业发展的需要,本扶持政策可适时进行评估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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