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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崇明车主注意11月底缴清交通处罚通知

2019-09-07 10:42    上海崇明    评论:0    浏览: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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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从9月5日起至2019年11月底,上海警方将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清零除患”攻坚治理行动,对逾期未处理、逾期未缴款的当事人,开展清零和催告。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日前,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从9月5日起至2019年11月底,上海警方将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清零除患”攻坚治理行动,对逾期未处理、逾期未缴款的当事人,开展清零和催告。


清零除患

“警方的此项攻坚行动旨在基本消除本市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处理、不缴款情况,改变目前存在的拖延处理交通违法的陋习,提升市民群众依法及时处理交通违法的法律意识,形成主动接受处理、主动接受教育、自觉守法出行、自觉避免违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本市道路交通环境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区交警支队方志高警官介绍,本次的道路交通违法“清零除患”行动将按照“应处尽处、应缴尽缴、逾期叠处、惩教并举”的要求,围绕企业、个人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逾期未缴款两个维度,通过采取宣传引导、入户走访、路面查处、道口拦截、加处罚款、征信应用等多种手段开展清零和催告。

行动期间,警方将对本市有多起违法逾期不处理的车辆信息进行定期梳理,全面实施违法催告,结合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强化路面查处,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交通违法“大户”拦截检查。

经过梳理,警方将对多起逾期未处理的车主进行上门催告。在上门催告的同时,交警在路上执勤发现多起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的车辆,如驾驶员是车主本人,会要求其当场处理。

对于交通违法处罚决定送达后当事人超过15个自然日仍未缴纳罚款的,即逾期未缴款的交通违法人员,交警部门将严格执行逾期加处罚款措施,按照规定加处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这条规定,上海将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根据处罚决定书上的处罚金额,每日3%收取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处罚金额本身。

此外,对一年内有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上海公安部门将按照《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将相关人员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对于违法车辆属于本市企业名下的,警方将组织警力深入企业,督促违法当事人于10日内完成交通违法处理及缴纳罚款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对企业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车辆属于个人名下的,公安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开展“上门催告”,现场引导当事人使用“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APP等完成违法处理和缴款。

查询和缴款

为了避免驾驶员集中到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交警部门提醒广驾驶人,可通过注册“12123”APP、“上海交警”APP,实时查询本人或本人名下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对逾期未处理的及时处理,处罚后逾期未缴款的立即缴款。“随申办市民云”、“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APP、云闪付和工行网银等也提供网上缴款服务。需要现金缴款的,可前往全市各工商银行网点ATM机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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