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5月1日起《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将正式实施,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昨天介绍了这一《条例》。此次《条例》中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充分体现了“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立法要求,初步形成了社会救助的上海标准、上海温度,具有鲜明的上海特色。
新增2类救助对象
《条例》中明确6类救助对象,相比较国家目前的相关规定,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
“原先的低保政策主要覆盖户籍人口。有部分低保家庭,配偶和子女是非本市户籍,申请低保时收入是计算平均的,但救助时不包含在内,生活比较艰苦,这也有失公平。”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勇表示,去年起这部分群众被纳入救助政策范围,当年新增帮助对象约8000人。
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是上海社会救助工作的制度创新。它打破了以往只看家庭收入来判断是否给予救助的机制,而是综合考虑家庭收入与家庭的“硬支出”,对那些收入稍高于救助标准,但因重大病等高额支出,导致实际生活非常困难的情况,给予制度性帮扶。导致“支出型贫困”的原因主要有医疗、教育等,其中最多是“因病致贫”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困难群众希望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内容上有所扩容,尤其是‘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及其他收入不高的家庭,希望在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能适度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因此,去年上海调整完善了医疗救助政策。
明确救助对象内容
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表示,《条例》坚持分类救助,分别明确各类救助对象和救助项目的救助内容,解决了“怎么救”的问题。
市民政局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除“按照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根据家庭需要实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同时,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大重病患者,通过配发实物或者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对于“低收入困难家庭”,主要提供专项救助,解决他们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困难。
对于“支出型贫困家庭”,因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过大,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有医疗、住房等特殊困难的,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条例同时强调了鼓励就业的措施,并为此明确了就业和救助的联动机制。
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除了政府依法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教育、住房等需求外,我们还欢迎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李勇强调,“9+1”社会救助体系的制度安排,就包括了社会力量的充分参与。
事实上,上海的社会力量包括许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热心企业、爱心人士(社工、志愿者)等,都在以不同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出钱、出力、出智慧,成绩有目共睹。
社会力量参与,对政府社会救助是非常重要的补充。例如浦东新区一些社区搭建“微心愿”平台,把困难群众的个性化需求和爱心人士的公益奉献链接起来,让困难群众自行申报“微心愿”,全区党组织、党员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主动认领;
又如,静安区大宁路街道开展“桥计划”,发挥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各自优势,统筹使用各类资源,为救助对象提供物质保障、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社会功能重建等专业化、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效果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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