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2、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69692973)。
3、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及其操作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此次补贴从1500元-34500元不等,具体补贴名单见附件。
崇明创业补贴有哪些要求?
根据市社保局网站《【政策解读】崇明区发布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了解到:为促进崇明户籍劳动力充分就业, 鼓励用人单位使用崇明户籍劳动力,日前崇明区出台了《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单位、劳动者、创业者等均有各种补贴,其中,在鼓励自主创业方面,推出了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奖励等扶持政策。相关政策执行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1.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崇明区户籍劳动力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本区注册并经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劳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下同),录用本区户籍劳动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3000元。其中创业者为35周岁以下大学生或驻崇军人随军家属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0000元。
2.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奖励。创业组织成立1年内带动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用工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奖励标准为:录用2—3人奖励5000元,录用4—5人奖励10000元,录用6人及以上奖励15000元(其中录用2—5人仅限法人代表为本区户籍劳动力的创业组织)。
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补贴
鼓励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培育孵化符合生态岛定位的创业项目。经崇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费补贴,其中乡镇级30万元、区级40万元。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为A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10万元。经年度成效评估合格,给予运营费补贴每年12万元。
三、创业类比赛优胜奖励
鼓励落户崇明的创业团队或创业组织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项目(新秀)比赛。在区级创业新秀评选中获奖的,分别给予1-3万元奖励;在区级创业项目大赛中获奖的,分别给予5-10万元奖励;参加市级、国家级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按市、国家相应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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