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遴选,经区农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补充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崇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补充申报的通知
一
区级示范合作社
申报对象
符合崇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尚未被评定为2018-201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且本年度尚未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的合作社或合作联社。
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在本区稳定运行2年以上,种植业类合作社应当获得绿色认证证书(包括2017年资料已报部的企业)或者已纳入2018年度认证计划的合作社。
■管理民主。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财务规范。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经济条件和成员数。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净值100万元以上;粮食类、蔬果类种植业合作社面积150亩以上或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合作社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农机类合作社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营销类、农家乐类合作社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资产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0%;通过建立合同、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周边非成员农户发展生产,带动农户达50户以上;实有成员种植类不少于30人,养殖类不少于20人,其他不少于10人。
■声誉良好。诚信经营,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近2年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欠税、融资信用、诚信黑名单、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无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规种养等“三违”行为。
二
区级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对象
符合崇明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且本年度尚未申报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农业企业。
申报条件
■企业登记。在本区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符合崇明现代农业发展导向的农业企业。
■企业规模。初级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总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在400万元以上。
■企业销售。初级农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流通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企业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的70%以上。
■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产销率达93%以上。
■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60%;发生融资行为的企业,近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没有偷漏税款的记录。
■企业带动能力。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直接带动农户,建立合同(协议)、订单、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本市农户500户以上;或采购、销售本市地产农产品500万元以上。
■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拥有注册商标;产品符合本县产业导向和环保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两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产品生产企业初级农产品应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三
时间要求
请符合申报标准的农业经营主体于9月14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乡镇农办。
四
其他事项
具体要求及相关材料表格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崇明区农业委员会安全监管科孟凡磊,联系电话6961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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