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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崇明机动车维修销售无证经营户处罚通知

2018-07-17 16:44    上海崇明    评论:0    浏览: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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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对上海年祥汽配店、康文宝行政处罚通知。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下列违法当事人因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及行政处罚内容详见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公告内容如下:

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同时于本机关公告栏内予以张贴公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下列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机关地址:崇明区东门路147号

联系电话:69613487

联系人:案件审理科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表:

当事人

所驾车辆牌号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日期违法条款处罚依据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上海年祥汽配店 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崇明区金桥村991号2017年09月13日10时05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第一项处以20000元罚款
康文宝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崇明区先进村886号北侧2017年08月09日14时2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六条处以20000元罚款

(备注:行政处罚决定书是2018年06月28日开具的,并于当天双挂号信寄出,但已经退回,故2018年07月16日再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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