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健康老人突然中风失去意识,如何让子女按照自己的想法照顾自己?孤寡老人突然生病住院,居委会如何有底气地为老人签字做决定?随着上海老龄化程度不断提升,失智老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人群之一,如果能在老人清醒时自己指定好监护人,那么将免去许多麻烦事。
上海一名近80岁的老人最近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指定邻居李阿姨成为他的意定监护人,居委会工作人员张先生代表居委会成为第三方监督人。目前上海已有近100例意定监护公证,而这是首个由居委会指派工作人员担任监督人的案例。
78岁老人指定邻居作监护人让自己晚年安逸没有后怕
老人指定邻居作监护人
家住长宁的蒋大爷今年78岁,由于早年离异,虽然有个亲生儿子但从不联系,唯一的亲姐也早已断绝往来。由于年纪大了,蒋大爷身体一直不太好,经常生病住院,只能靠居委会和“老伙伴”结对的邻居李阿姨来照顾。去年6月,蒋大爷突发阑尾炎,做了个小手术,术后有了个想法:要是突然中风失去意识,住院做手术谁来帮我签字做决定呀?
为此,他找到茅台居委会,希望他们能帮自己找到解决办法。茅台居委会齐书记告诉记者,通过居委会的法律顾问,他们了解到了“意定监护”这一概念,并找到了普陀公证处想要由居委会担任监护人。
“不过由于居委会没有基层组织代码,没有法人资格登记证,因此无法正常履行监护人的作用,因此我们想到了一直照顾蒋大爷的邻居李阿姨。”齐书记说,李阿姨丈夫没去世前,两家人的关系一直非常和睦,几年前李阿姨丈夫生重病,也是由蒋大爷来照顾。然而由于蒋大爷和李阿姨双方都有顾虑,事情一直没有拍板。
今年年初,蒋大爷出院后发现一个人在家已经难以正常护理,因此决定住进养老院,但养老院要求老人一定要有监护人才能收,这让他下定决心做意定监护公证,并想把房子卖了用于后半生的养老费用。
在经过公证员与居委会多方协调与对意定监护各项条款仔细推敲,最后,蒋大爷确定邻居李阿姨为其意定监护人,居委会工作人员张先生为监督人。目前,蒋大爷的房子已经卖出,卖房子的钱加上其每月退休工资,将用于蒋大爷的养老院及其他日常花销,这让他对自己的晚年养老问题吃了一颗定心丸。
对生前事有一定保障
那么究竟什么是意定监护?意定监护能保障老人哪些权益呢?哪些人会是意定监护的最大受益者?
去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就提到了意定监护的相关概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监管、权益维护四个方面。
事实上,早在2013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中就已经有了相关条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然而其受关注度较低,大部分人并不了解这一法律条文的意义。受理此次意定监护公证的公证员李辰阳告诉记者,今年年初有个新闻,一位老人的妹妹和外甥拿走了老人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又不履行监护职责,居委会想帮助老人苦于没有监护资格,导致老人滞留医院两年得不到很好的救治,最近在医院过世。“如果居委会可以在老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时就让其指定好监护人,之后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李辰阳说,像蒋大爷这样的案例绝非个例,意定监护对于失独老人、空巢老人以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老人都能起到一个预防作用,让老年人能够自主选择养老方式,不至于在生病住院时都没人能够签字。
由于观念转变,现在很多老人已经不再对遗嘱产生抵触,然而遗嘱与意定监护又有着本质区别。李辰阳表示,遗嘱的作用仅限于死后的遗产分配,和老人生前是否能够幸福的走完人生没有直接关系。“遗嘱是死后生效,是他爱,而意定监护是自爱,让帮助自己的人不要受伤害,从而让自己晚年安逸而没有后怕。”
让好心人做好事有底气
据介绍,目前上海已有近百例意定监护公证,意定监护中委任监督人的案例本就不多,此次蒋大爷案例最大的特点是,这是全市乃至全国首个由居委会指派工作人员担任监督人的意定监护。
茅台居委会齐书记告诉记者,仅他们辖区内80岁以上老人就有近500人,其中独居老人更是有近140人,平日里都是靠“老伙伴”结对来照看这些老人的。“这些孤寡老人平日里大小事务都得靠居委会,但是我们只能救救急,并不能很好地服务到每个老人身上。”齐书记坦言,像蒋大爷这种“名义上的孤老”更难帮,因为他实际是有血缘亲属的。“居委会做得好没什么,万一有点没做好或出了事,亲儿子亲姐说不定还会跑来说我们失责。”
齐书记表示,签订好意定监护后,让他们都心里有了底,解决了很多后顾之忧,做事都能按规章制度来办了。
此外,担任监护人的李阿姨一开始也有犹豫,因为牵扯到“以房养老”,会有一大笔蒋大爷的钱由李阿姨来使用,她担心,外人会不会觉得自己是看中老人家的钱才去照顾的。
李辰阳表示,老人委任好监护人,在老人意识清醒的时候是可以随时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但如果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失智后,出现监护人滥用监护权利,比如虐待老人,挥霍其钱财,或者消极履行监护职责,这时候监督人有权代表老人撤销监护人资格。
在这个案例中,蒋大爷把房子卖掉作为后半生养老费用,卖房款就存放在公证处的提存账户,因此监护人、监督人都无法擅自挪用,由公证处根据老人、监护人的指示直接打给老人居住的养老院、医院等单位。
值得一提的是,意定监护设定完后,监护人的权利、地位、顺位均高于其他法定监护人,但不代表其他法定监护人失去了赡养老人的义务,监护人可以代表老人要求其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
“在身体健康清醒的时候,预先委任自己信任的人或组织作为未来的监护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在自己老糊涂或生病需要有人照管的时候,那个自己信任的人能够帮助到自己,而又不让帮助的人受牵连。”李辰阳表示,如何以房养老,如何有尊严的走完人生,如何让帮助自己的人有一个法律背书,如何让亲情、友爱互助有个法律保护?如何回报爱心付出的人?意定监护提倡的就是一种互助友爱的理念。
两种模式保证老人权益
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规定的这个新法律制度“意定监护“,是非常新的内容,同时很多人想不到这个法律制度和养老有直接关系。“这项内容能预防老人有财产但无人所养悲剧的发生,居委会也不再处于一个尴尬局面。”李辰阳表示,目前大致有两种意定监护模式。
一种是,“意定监护委任+以房养老资金的公证托管+遗嘱公证死后遗产分配”。
如果老人意识清醒,可委任自己信得过的近亲属、同事、朋友或居委会做意定监护人,自己的存款不够养老或者想过高标准的晚年生活,老人可出售自己的房屋,资金托管在公证处提存并监管,老人清醒的时候自己支取,老人糊涂后由监护人支取,钱款都会用在老人身上直至终老,这才是真正的“以房养老”,自己的财产用在自己身上,不增加社会、亲人的经济压力。
另一种是,“协议监护人公证+以房养老资金的公证托管+死后遗产继承”。
如果老人已经不清醒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了,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监护人,办理协议监护公证,对于找不到监护人的老人,居委会也可以做“临时监护人”,由公证处出具监管证书,而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或者居委会代表老人出售房屋,公证处监管资金用于养老直至老人终老。
老人去世后剩余资金和财产办理遗产继承,但这个时候往往会发生不尽赡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反而可以继承遗产的情况,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鼓励老人在身体健康的时候,事先指定意定监护人同时订立遗嘱剥夺不孝子女的继承权。
据悉,上海市的民政和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在积极进行公共监护人课题研究,为那些找不到监护人的老人,提供可以挑选经过培训认证过的公共监护人,让居委会放下包袱,没有负担,结合社区公共监护人职业群体的建设,让居委会定位于监护监督人的社区职能,也是上海这个老龄化已经非常严重的城市,不得不赶快抓紧做的事情。这更是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建立友好社区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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