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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公积金新政策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

2018-04-17 21:06    徐巍    评论:0    浏览: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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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同时,经营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和小微企业,可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选择按5%或6%的比例缴存比例,并且经过职代会批准便可通过实行。亏损、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

通常而言,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但2018年度,本市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也就是说企业可选择各5%或6%的缴存比例。此举是本市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具体措施精神。据悉,符合两种情况之一的企业,可选择降低缴存比例。一是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二是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6〕300号)明确的小型微型企业。

降低缴存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即可

企业符合规定的降低缴存比例情形的,还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形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专项协议,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为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企业降低缴存比例不再审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选择各5%或6%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企业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对于符合规定的情形和程序,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作事中和事后备查。

对不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情形或者程序,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其列入执法检查重点名单,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企业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符合三种条件企业可缓缴

同时,单位符合三种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其一是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其二是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其三是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办理程序按照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文和沪公积金〔2016〕97号文的缓缴规定执行。

月缴存上限2996元下限322元

与此同时,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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