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对此,住建部等四部门昨天联合发文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但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受托银行要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业务考核。要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并在业务网点予以明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通知》明确,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要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通知》提出,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这一《通知》体现了住建部提出的‘满足刚需,支持改善’的说法。然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只是市场秩序的整顿措施,不能算新政。”业内人士指出。
“近期房屋买卖市场确实存在很多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最典型的就是,很多房企希望购房者全款购房或者是商业贷款购房,当前很多企业之所以拒绝购房者用公积金贷款,或和资金方面的压力有关,很多企业现在为了加快资金回笼,更偏好周期短的、回笼速度快的资金回笼模式。但这样做只是考虑了企业一方的利益,却忽视了职工购房者的基本权益,架空了公积金惠民贷款的内容,所以需要积极管制。”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Q Q/电邮:
- 微信手机:
- 公司地址:
-
*联系方式仅供参考,自行联系与本网站无关,请注意交易风险自行承担*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