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据沪崇征地房补告〔2017〕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2]695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
宝山区农建小学,崇明区长兴镇农建村村民委员会,崇明区长兴镇圆东村村民委员会,合心村2队,农建村1组,农建村6组,农建村7组,农建村8组,农建村9组,上海市元沙中学,圆东村4组,圆东村5组;四至范围为:西起合作路,东至兴港路。征收土地面积为 34204.6平方米。
二、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二)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2、易地新建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
(三)崇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900元(人民币,下同)。
(四)崇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400元。
(五)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坐落及价格:
现房坐落于崇明区长兴镇长兴家园(丰福路599弄),鹭岛华庭(金淼路899弄、金淼路759弄),长兴新苑(金滂路199弄、金淼路199弄)。多层基价每平方米2270元;小高层基价每平方米2770元。
(六)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 15日为签约期限。
(七)共同举办企业非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其他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八)其他房屋及设施的补偿: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非居住房屋(除共同举办企业)以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三、 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即 2017年4月2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长兴镇土地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7年4月5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长兴镇土地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蒋凤桃 联系地址: 长兴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 66856172 监督电话: 69626456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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