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本县进一步按依法整治不规范养猪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崇环〔2015〕36号)要求,有力推进依法整治工作,切实提升本镇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治理、规范提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标本兼治、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规范有序推进中小型养猪场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整治对象
(一)非法占用土地、违法搭建和违章改扩建的、无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养猪场。
(二)河道周边的不规范养猪场。
(三)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未正常运行的养猪场。
(四)污染严重,环境脏、乱、差,养殖粪便、废水随意排放的养猪场。
(五)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造成突出矛盾、群众反响大的猪场。
三、目标任务
(一)以2013年7月养殖户67户为基数,在2014-2016年这三年中,已完成减量户数36户,2017年对留存的31户养猪户(明细见附件2)全面进行规范整治,力争2017年年底退养完成率达到100%。
(二)对减量退养指标内的养殖户的养殖设施一律实施拆除,并对涉及违法用地、违章改建的养殖棚舍实施拆除。
四、时间安排部署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7年2月8日-2月28日)
结合区依法整治方案,制定完善我镇实施方案,成立镇依法整治农村不规范养猪场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建立一户一档。各村、各部门联动,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查看养猪场周边养殖粪便污染河道环境、消防隐患、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确保工作推进有序有力。
(二)告知签约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6月30日)
4月30日前,各村集中开展劝停、劝退和宣传贯彻依法整治政策要求,同时明确“五个一”工作要求,一个猪场、一名村干部、一位分管领导、一张周报表、一份汇总表,严格按照时序推进生猪退养攻坚任务,确保完成辖区所有养猪场的清退。
6月30日前,各村与辖区所有养猪场签订退养承诺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8月31日前,各村全场母猪清空完成。
11月30日前,各村全场生猪清空完成。对依法整治已清空场的养殖设施实施及时拆除;
对涉及违法用地、违法改建的养殖棚舍,于9月30日前全部拆除完毕。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总结集中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规划,落实长效常态监管制度,防止出现反弹。
五、整治措施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且落实责任主体和落脚点。以镇政府牵头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依法整治工作。明确责任主体:镇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整体退养工作;各村委会对各自村区域实行主体责任制,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镇农技中心负责政策宣传,同时做好区、镇和镇属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整治信息联络;镇畜牧兽医站主要负责退养对象养殖明细调查,时间节点跟进等技术服务工作和协助村委会做好退养户思想工作,同时做好阶段性检查工作,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总并上报上级部门等工作。
(二)减量退养工作重点和考核机制。镇政府和各村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做到奖惩分明并加大考核力度,确保退养工作高效展开。同时将退养工作列入对村考核,并扩大在考核中的占比,保障退养工作全力开展。
(三)建立联动执法机制。镇农技服务中心、综治办、联动办、网格化中心、公安、城管、规保、市政市容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开展工作,各部门与区级对口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形成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各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抄送镇农技中心汇总后报区农委,区农委统筹后协调供电、供水、公安等部门配合各村开展依法取缔工作。
(四)加大关闭拆除力度。各村对依法整治的养猪场进行进一步梳理,按照“向化镇农村养猪场退养明细”(附件二),制定关闭拆除推进计划,明确关闭拆除的时限和责任单位,逐一登记造册,确保减量退养范围内关闭拆除任务按期全面完成。
(五)减量退养养殖户补贴经费。参照以往退养补贴力度,母猪2000元/头,肉猪100元/头,棚舍补贴50元/平米。
(六)绝不允许土地流转从事畜牧规模养殖,各村及土地流转中心要严把审核关。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依法整治不规范养猪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各村委班子主要成员是本村辖区内依法整治工作责任人,从崇明生态岛建设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妥善调处各类矛盾。
(二)落实配套政策。镇政府重点对按时间节点内完成减量退养的村,按3000元/户的标准发放退养治理工作经费;拆除养殖棚舍的,另给予2000元/户的拆棚工作经费。
(三)强化督查问责。综合治理专项领导小组,按照各村实际养猪户(场)进行任务落实,对各村依法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各村抓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成效的重要依据。对治旧控新不力、弄虚作假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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