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各相关部门、村委会:依据崇明区环境保护局、崇明区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崇明县农村中小型不规范养猪场综合治理方案》(崇环[2014]8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大竖新镇不规范养猪整治力度、减量提质、促进生猪养殖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退养实施方案:
一、退养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章要求,坚持“依法治理、规范提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标本兼治、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规范有序推进中小型不规范养猪场的退养工作。
二、退养目标和任务
1、2017年2月底前锁定我镇退养对象。(该项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范畴。)
2、2017年底前完成县农委下达的退养目标32户。
3、鼓励养殖户对违法搭建、违规用地的养猪场自行拆除,实现复耕还田并验收通过后进行适当奖励。
三、时间安排部署
计划在2017年底前分阶段完成:
1、动员阶段(2017年2月)摸清底数,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签约启动阶段(2017年3月—2017年4月)由镇会同村委会与纳入退养治理范围的不规范养殖户签订《退养承诺书》。
3、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5月—2017年11月)根据总体部署,坚决依法依规加大整治力度,逐步完成中小不规范养殖场退养任务。
4、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2月)总结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划,形成长效管理模式,防止反弹和新增。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实现生猪养殖污染有效治理,严防反弹。各村委会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承担起中小型猪场退养的责任实施主体,确定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退养任务。
2、强化宣传
各村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养殖户的宣传引导,指派专人上门宣传,确保宣传到位,使养殖户充分认识不规范养殖行为的危害,引导养殖户积极配合退养工作,主动参与退养。
3、责任分工
镇政府:负责全面协调、指导各单位开展退养工作。
经济办:督促各部门、各村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退养任务,负责养殖棚舍评估和治理验收工作。
农技中心:负责退养工作的全面开展。
规保办:配合县环保局对乱排乱放行为进行检查和治理。
水务所:配合镇规保部门对养猪场未经处置直接向河道排放污水行为进行联合整治。
村建所、城管中队:负责对违法用地,违章搭建养猪场进行整治。
财政所:负责退养奖励、补贴款项发放工作。
稳定办:协调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做好各村稳定工作。
市政市容所:负责对使用餐厨垃圾饲喂行为进行源头控制和执法。
各村委会:结合本村生猪养殖基本情况及退养工作任务分解表,梳理本村治理方式,做好本村退养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退养任务。
各养殖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养任务,拆除违法搭建、违规用地地面设施和建筑物,实现复耕还田。
五、奖惩措施
(一)退养奖励
1、母猪肉猪补贴标准:每头母猪补贴2000元,每头肉猪补贴100元,后备母猪每头补贴标准参照肉猪补贴。母猪数量以2017年3月前锁定数为准,肉猪数量以签定承诺书当日数据为准。养殖户签订承诺书,母猪要在规定时间内限期卖掉,肉猪在可以上市期内全部出售,待肉猪、母猪全部出售后由镇财政发放补贴金。
2、自行拆除养殖棚舍奖励政策:镇退养小组组织成立评估小组对意向拆除违法搭建、违规用地的养猪场棚舍进行综合评估,依据50-100元/平方标准,根据棚舍结构及质量情况确定奖励标准。镇经济办与养殖户签定《养殖棚舍自行拆除协议》,养殖户在规定时间自行拆除养殖棚舍并通过验收,享受协议奖励内容。
(二)惩罚措施
1、退养养殖户关闭养殖场后如果反弹,实行三项惩罚措施。一是收回已享受的退养补贴;二是以反弹养殖数量为基数,按100元/头的标准对养殖户进行罚款;三是依法强制拆除该养殖户全部养殖棚舍,依法强拆的养殖棚舍不享受养殖棚舍自行拆除奖励。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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