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答:本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通过区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财政、环保、规划土地、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认定,并面向社会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原则上按照工作所在单位就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在本区设定区域内工作且在该区域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可以申请该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设定区域是怎么划分的?
答:设定区域是根据本区各乡镇地理位置,划分为“A、B、C、D、E、F”6个区域。A区域包括横沙乡、长兴镇;B区域包括陈家镇、中兴镇、东平镇(原前哨农场);C区域包括向化镇、堡镇、港沿镇、竖新镇;D区域包括东平镇(原前进农场、东风农场和长江农场)、新河镇(原新民社区);E区域包括新河镇(原新河社区)、建设镇、城桥镇、港西镇、庙镇;F区域包括三星镇、新村乡、绿华镇、新海镇。
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用人单位及乡镇政府、单身人士或家庭可以向本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哪些材料?
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
(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八)区住房保障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通常可以申请多大的公共租赁住房?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人士原则上租赁一套一居室,在一居室房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可以租赁一套二居室;
(二)2人及以上家庭,租赁一套二居室或三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如何计算?
答: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委托专业估价机构对市场租金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供需状况,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制定租金定价方案,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一般租赁期限是多久?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承租期满后,需续租的,由用人单位或乡镇政府、单身人士或家庭提前3个月向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目前,本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哪些?租金价格如何?
崇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机构:上海市崇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崇明区城桥镇西门路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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