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有固定幕后放贷人,有稳定放贷圈,有职业讨债人,有专门的平帐公司……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直接侵害了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近期,本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将5件“套路贷”案件32名被告人集中诉至法院。
所谓“套路贷”案件,是指借贷为名实施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的案件。
据悉,本次集中公诉的案件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犯罪团伙化、组织化。5件案件均系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均为3人以上,最多一个达15人。部分案件以团伙形式出现,分工明确,有的案件已初具犯罪集团规模。
二是犯罪成员年轻化,且多数有前科劣迹。32名犯罪嫌疑人中,80、90后有25人,占78.1%;其余7人为70后。有18人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或行政处罚,有10人为无业人员。大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学历在初中以下。
三是被害人多为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5件案件中,有3件案件被害人涉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犯罪嫌疑人利用大多数被害人消费不理性、自控力不强、金融知识不丰富等特点,用“套路”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实施犯罪。
劳动报记者了解到,相比以往,近期“套路贷”案件又有了新特点:一是以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虚高额达一倍甚至数倍;二是以各种方法制造借口,再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的借款额还款;三是利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困境,迫使其同意以旧的借款进行平帐,而新的借款又重复前面的步骤,以此大幅度地垒高借款金额;四是衍生出一批所谓的介绍人,被害对象从急于用款的人,扩展至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甚至有心智不健全的人士。
从去年下半年至今年8月10日,本市检察机关已受理“套路贷”案件62件171人,已起诉22件52人,法院已判决15件31人。
市检察院相关人士向劳动报记者介绍了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例。2015年1月,瞿某、唐某以“未成年人借钱不用还”为幌子,诱骗17周岁的未成年人杭某向瞿某借高利贷。在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的情况下,进一步诱骗其借款4万元,并签下16万元的借条。2015年8月,瞿某又与应某以借款“利滚利”已达到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并由瞿某帮杭某放贷赚利息赎房为饵,诱骗杭某从家中将房产证偷出并过户给他人取得“贷款”,骗取杭某150余万元。近日,瞿某等3人被宝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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