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2016年11月21日,上海崇明官方发布通告,决定将崇明全域范围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这是上海继南汇东滩和奉贤区之后的又一禁猎区。
三个多月后,男子吴发(化名)在崇明毒杀野生鸟类被刑拘。2017年7月19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嫌非法狩猎罪案,被告人吴发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记者从法院获悉,2017年3月初,吴发多次进入崇明区竖前镇前哨村林业养护社公益林,将掺有农药的玉米小麦混合物及活虫撒放在林地内,毒杀野生鸟类。3月9日8时许,吴发再次进入公益林捡拾被毒杀的野鸟时,被林区看护人员扭获并报警。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吴发的暂住地查获野生鸟类7只、鸟类尸块、活虫若干及大量鸟类羽毛。
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吴发家中提取的死鸟鸟胗、小麦,林场水泥地面提取的虫子、玉米小麦混合物中均检出呋喃丹成分。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鸟类危害大。经鉴定,涉案鸟类为白腹鸫3只、棕背伯劳1只、燕雀1只、北红尾鸲1只和喜鹊1只,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3月9日,吴发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取保候审。
7月19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指出,被告人吴发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吴发当庭表示,他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没有意见,也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中国现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核实了案件事实并质证相关证据后,认为吴发涉嫌非法狩猎罪属实。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当庭宣判,吴发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追缴其违法所得,没收其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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