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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交规高架车辆抛锚不设警告标识记3分

2017-07-19 20:52    包璐影    评论:0    浏览: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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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发生在高架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通行影响极大。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发生在高架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通行影响极大。特别是早晚高峰期间的中心城区高架道路,抛锚、事故车辆占据一根或多根车道后,使得道路通行资源更加紧张,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劳动报记者昨天了解到,交警部门正加大对高架上的此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7月17日8时左右,一辆“空港巴士”在内环高架内圈黄兴路上匝道附近发生抛锚。车辆抛锚后,该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并造成黄兴路上匝道拥堵。民警到场后,对驾驶人“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

交警表示,车辆驾驶人应当在上路前对车辆油、电、水、轮胎气压等车辆基本情况进行检查,避免上路后发生抛锚。法律也明确规定,发生抛锚后,车辆驾驶人要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在高架道路上发生“人未伤,车能开”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也应当拍照取证、尽快撤离现场。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正加大对高架道路上机动车违法行为执法力度。7月以来,已重点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03起,包括: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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