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如果你以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最多被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那就错了。根据《消防法》,“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情节严重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近日,一名男子在嘉定区博乐路的小商品市场抽烟,无视禁烟标志且不听劝阻,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
当天下午,谢某和妻子来到小商品市场内购物。期间,谢某无视禁烟标识,一边闲逛一边抽烟。
周围市民看不下去,上前多次劝阻,反而遭到恶言相向。
接到投诉后,保安赶到现场进行规劝,谢某仍然我行我素,甚至当着保安的面继续抽了两口:“我追上去叫他,小伙子这里是消防重点单位,不能抽烟的,他不睬我,继续抽。”控制住谢某后,保安立即报警,直到被带到拘留所,谢某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据嘉定消防支队黄警官介绍,《消防法》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最终,谢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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