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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部门去年查处违法虚假广告2802件

2017-03-10 17:11    高睿    评论:0    浏览: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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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2016年,本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802件,罚没款总计855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7%和46%。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作为新《广告法》施行后的首个完整年度,2016年,本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802件,罚没款总计855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7%和46%。同日,市工商局对11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予以曝光。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内容确定为互联网广告。此次曝光的11件件违法广告案例中,有8件涉及互联网媒介,互联网平台依然是虚假广告的“重灾区”。如百度付费搜索平台,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又如搜狗付费搜索平台,承接某自然人冒用上海海博搬场公司名义发布“海博搬场”广告(经查证,该公司已在广告发布的9个月前注销),后又将搜索关键词和相关广告内容修改为“大众搬场”,构成虚假广告。市工商局负责人指出,被曝光的百度和搜狗平台的付费搜索广告案例,相关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均未有效履行广告审查的法定义务,致使虚假违法广告产生。

据统计,2016年本市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告案件数和罚没款分别占总量的63%和54%,同比分别增长64%和126%。2016年,全市共监测互联网广告155万条,占监测总量60%,本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目前正在监测的广告案件中,互联网广告占比85%。

在此次曝光的多个广告案例中,市工商局分析发现,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案件已经成为仅次于虚假广告的第二大广告违法行为。此次被曝光的“澳佳宝”广告,则是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典型案例,即在普通商品广告中违法使用预防或治疗疾病的用语、与药品或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此类违法广告常见于保健食品、普通食品或化妆品等商品广告中,多发于网购平台,是第三大广告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表示,上海广告市场秩序总体稳定可控,但虚假广告、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广告等违法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企业缺少对广告法律的重视和了解,而相关行政处罚记录可能对企业信用带来不利影响。本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对包括自媒体在内的互联网广告给予高度关注,严格执行《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规定,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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