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为深化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崇明的推广应用,崇明县经委制定并发布了《崇明县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可在享受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获得一次崇明地方财政补贴。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续驰里程大于等于100公里的,补贴1.5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驰里程大于等于50公里的,补贴1万元/辆;燃料电池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为1.5万元/辆。
《办法》明确,只要是在2016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均可享受补贴,崇明户籍居民、最近一年内在崇明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的本市户籍居民、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崇明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等可享受补贴政策。单位用户则是指崇明党政机关和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均在崇明、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适用《办法》的汽车为新能源乘用车,需是在上海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并符合上海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管理规定的非用于营运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必须同时满足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1.6升、混合动力工况百公里油耗小于等于5.9升、油箱容量小于等于40升几个条件才可享受补贴政策。“可享受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需建设在崇明范围内,由崇明供电公司安装电费专用计量装置。另外,车辆运行数据需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平台,且未发生过买卖、转让、赠与等所有人变更的情况。”
除了一次性购车补贴,符合条件的市民还可享受充电补贴。对充电设施建设在崇明范围内的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在2016年到2017年间发生的充电费用,凭该充电设施专用电费发票可获得50%的资金补贴。
具体申请补贴流程为:向崇明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经委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相关信息将在县经委及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经查实骗取补贴资金的,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新公布的《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崇明将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充电站点和充电桩建设,实现横沙岛全绿色交通出行,倡导慢行交通和低碳出行,积极发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
申请所需带齐材料
(一)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资金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备注 |
1 | 崇明县申请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购车专项补贴资金情况表 | 原件 | 2份 |
2 | 购车个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如有代办人请出具 个人委托授权书 |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3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原件及复印件 | |
4 | 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
5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
6 | 机动车行驶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
7 | 充电设施建设在本县范围内的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安装回执、一个月充电设施专用电费发票 |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
1.本县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2.本市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最近一年内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的记录。
3.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本市有效居住证、最近24 个月内连续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记录。
4.本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或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相关材料。
5.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护照、外籍人士永久居留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等。
6.符合《崇明县2012—2016 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人才发展实施计划》(崇委办〔2012〕20 号)的个人:提供身份证、主管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
单位用户是指本县党政机关和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县、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信用状况良好是指个人或单位用户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未记载相关失信信息。该项信息由县经委定期统一汇总后提交县科委进行核查。
(二)申请充电补贴资金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备注 |
1 | 崇明县申请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专项资金情况表 | 原件 | 2份 |
2 | 车主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如有代办人请出具个人委托授权书 |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3 | 机动车行驶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
4 | 1-12月单独计量电费的充电设施账单 | 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受理地点及时间
崇明县行政服务中心(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县经委窗口,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69696988-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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