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据东方网12月21日消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批准同意,崇明成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地区。崇明在此基础上自我加压,要成为全国领先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此,一份《关于加快推进崇明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明确写入了时间节点指向2018年的许多“很特别的指标”:占全球种群数量1%以上的水鸟物种数要达到8种;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要达到40万千瓦;生态保护地面积比例要达到78.8%等。
生态岛建设一直是崇明发展战略,而生态文明示范区意味着崇明不仅要发展各种符合生态岛要求的项目,还要将生态文明渗透于社会各个领域。这也是今年崇明县委重点调研课题。通过实地考察和学习论证,崇明出台上述《实施意见》,用基于扎实调查而来研究定下6大领域的29项建设任务、51项指标、75项分工,为生态文明建设细化节点和目标。
6大领域分别是优化空间开发格局、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生态文化体系和建设生态文明制度。29项建设任务包括推进全岛低碳发展、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生态休闲旅游、构建绿色生态屏障、建立生态信用体系等。51项指标和75项分工则更加细致,类似水鸟物种、可再生能源发电机容量等均有牵头落实部门,以及完成目标的时间节点。相关任务的最晚时间节点是2018年,这也是国家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验收年。
崇明县领导杨宝良表示,在这些任务和指标中,有激励也有约束,创建结果则是要让百姓看得到生态文明的建设成果,更要让那些高污染、高能耗、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项目被自动淘汰,“要让生态文明建设与百姓生活、经济发展更加紧密相连。”
作为《实施意见》中的一项任务,崇明县环保局、县经济委员会、县财政局、银行等共同组建绿色信贷联盟,将生态文明建设与信用贷款体系相结合。在崇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还有两项国家特别要求的创新之举:一是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二是实施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对这些没有先例可循的制度,崇明选择在实践中摸索积累寻找答案。像51项符合崇明特征的指标体系,恰恰是让建立相关制度有章可循。根据总体设想,崇明将围绕水、耕地、森林、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展制度创新,在县级层面和试点地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并落实用途管制。
为了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约束力,崇明还在年度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中保持生态文明考核比例不低于30%,并根据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逐步实施和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预计这一离任审计制度将在明年试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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